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或者当作财产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09:40一位网友来信说,他的爸爸妈妈前几年逝世了,因宅基证上面是爸爸妈妈的姓名,现在,正准备分居的他和哥哥需要将家里的房子和宅基地分隔,他想问一下,法令支撑他们这样做吗?对此,咱们找来了有关专家,作出了如下解说:
一、宅基地运用权是特别的产业,不该作为遗产承继
宅基地运用权是特别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别的产业”,其特别性表现为:榜首,宅基地运用权的获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令规则来看,农人获得宅基地运用权除交纳数量很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准则上是无偿获得。第二,宅基地运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宅基地运用权与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历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制止流通。第三,宅基地运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运用权为保证农人“居者有其房”而建立,具有社会保证功能。宅基地运用权的特性决议了它是一项不适于承继的“特别产业”。
二、宅基地运用权是家庭一起共有产业,与家庭联系密切相连。依照一起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运用权享有相等的权力、承当相等的责任,家庭成员之间不发生比例的问题。在家庭联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恳求切割,只需家庭联系存在,宅基地运用权的一起共有联系就存在。家庭单个成员的逝世,并没有导致家庭联系的消亡,也就不会发生宅基地运用权的切割问题,无法构成逝世人对宅基地运用权的个人比例。也就是说,“被承继人”逝世前,宅基地运用权并非其个人产业;“被承继人”逝世后,家庭联系依然存在,宅基地运用权没有切割,依然是家庭一起共有产业而非“被承继人”的个人产业。已然宅基地运用权并非个人产业,天然不能作为遗产承继。
因而,根据“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承继”的准则,假如爸爸妈妈留下的旧房子一旦坍毁或子女自行撤除,子女再想翻建的话,国家法令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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