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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怎么衔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19:41

【问题】
员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怎么联接?
【回答】
2009年02月17日答:在管帐处理上,财政部《关于施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公例〉有关问题的告诉》(财企〔2007〕48号)规则,修订后的《企业财务公例》施行后,企业不再依照薪酬总额的14%计提员工福利费,2007年现已计提的员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到2006年12月31日,敷衍福利费账面余额差异以下状况处理,上市公司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头未分配利润,由此形成年头未分配利润呈现负数的,顺次以恣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补偿,仍缺乏补偿的,以2007年及今后年度完成的净利润补偿。2.余额为结余的,持续依照原有规则运用,待结余运用结束后,再依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公例》履行。
在税前扣除上,《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十条规则,企业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开销,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能够税前扣除的员工福利费有必要一起契合两个条件:一是有必要是实践发作的福利费;二是在薪酬薪水总额14%以内的部分。与原规则的不管福利费用是否实在发作,对企业按计税薪酬14%计提的福利费均可税前扣除的规则有着实质的差异。
在新旧方针的联接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业的弥补告诉》(国税函〔2008〕264号)第三条规则,2007年度的企业员工福利费,仍按计税薪酬总额的14%核算扣除,未实践运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员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今后年度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没有实践运用的员工福利费余额,缺乏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则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没有实践运用的员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归于员工权益,假如改动用处的,应调整添加应交税所得额。
由此可见,关于员工福利费的管帐与税法规则存在必定的差异,即税法上对企业2007年度的员工福利费,仍能够按计税薪酬总额的14%核算扣除,而管帐上对企业2007年现已计提的员工福利费要予以冲回。一起,交税人需求留意的是,企业节余的员工福利费不得挪作他用。比方,将节余的福利费用于付出事务招待费,尽管并不影响企业应交税所得额,但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将员工福利费改动用处的部分作为调增企业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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