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纠纷调解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01:18
在实际的日子中,有许多因承继遗产的问题,亲人世对簿公堂。上了法院今后,法院就会有胶葛调停书。那么,关于法定继的胶葛调停书应该如何写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来为我们收拾一篇法定承继胶葛调停书的范本,期望小编收拾的常识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法定承继胶葛调停书
原告:王xx,女,x年x月x日出世,汉族,xx省xx县人,农人,住xx县xxx乡xx村1组22号。
原告:王xx,女,x年x月x日出世,汉族,xx省xx县人,农人,住xx县xx乡xx村1组。
托付署理人:周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xx,男,x年x月x日出世,汉族,xx省xx县人,农人,住xx县xx乡xx村1组。
被告:罗xx,女,x年x月x日出世,汉族,xx省xx县人,农人,住xx县xx乡xx村1组,系被告孙xx之妻。
托付署理人:陈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xx、王xx与被告孙xx、罗xx一切权胶葛、法定承继胶葛一案,原告于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xx、王xx及其托付署理人周xx,被告孙xx、罗xx及其托付署理人陈xx均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王xx、王xx诉称,x年x月x日原告之母孙xx因交通事端逝世,事端发作后,两边达到补偿协议,由车主周xx补偿孙xx家族12万元,尔后被告将12万元补偿款从周xx手中悉数领走并据为己有,并且在交警大队领走孙xx留传的黄金耳环一对、黄金项圈一个、吊坠一个、白金戒指一个、人民币19500元悉数据为己有,因而,特提起诉讼,恳求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将孙xx逝世的逝世补偿金和精力抚慰金98082元的50%,即49041元支交给原告,判令两被告将孙xx逝世的被抚养人王xx的日子补助费3377元支交给原告王xx,判令两被告将孙xx留传的黄金耳环、项圈等首饰以及人民币19500元返还给两原告,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当。
被告孙xx、罗xx口头答辩称,因孙xx逝世取得的补偿款12万元在事端处理过程中已开支2万元,只剩下10万元,后来王xx已从孙xx手中拿走2000元,王xx从罗xx手中拿走15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xx、王xx系被告孙xx、罗xx之外孙女。x年3月1日原告之母孙xx在搭乘周xx的私家小车从xx回xx途中因发作交通事端逝世,事端发作后,周xx除承当了安葬孙xx的悉数丧葬费用之外,还补偿了孙xx亲属各项丢失12万元,此款悉数由被告孙xx领走。别的,被告孙xx还从交警大队领走了孙xx留传的黄金耳环一对、黄金项圈一条、吊坠一个、白金戒指一个等首饰以及人民币19500元。尔后,原告向被告要求切割补偿款未果,遂于x年x月x日诉至本院。另查明,孙xx生前交与原告存折一本,存款余额为44412元。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说,补偿协议书、领款领条、户口簿复印件等书证予以证明,足以认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掌管调停,两边当事人自愿达到如下协议:
一、因孙xx逝世所取得的补偿款12万元,被告孙xx、罗xx自愿交给原告王xx、王xx38000元,此款在调停协议收效后五日内实现,其他82000元归被告孙xx、罗xx一切;
二、孙xx留传的首饰黄金耳环一对、黄金项圈一条、吊坠一个、白金戒指一个以及人民币19500元归被告孙xx、罗xx一切;
三、孙xx在中国农业银行隆回支行的存款44412元(户名为孙xx,帐号为xxxxxxxxx)归原告王xx、王xx一切。
本案受理费3400元,折半收取1700元,产业保全费750元,算计2450元,由原告王xx、王xx担负。
两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停协议自两边在调停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承认。
审判长:张xx
署理审判员:王xx
人民陪审员:傅xx
x年x月x日
署理书记员:肖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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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承继胶葛调停书
原告:王xx,女,x年x月x日出世,汉族,xx省xx县人,农人,住xx县xxx乡xx村1组22号。
原告:王xx,女,x年x月x日出世,汉族,xx省xx县人,农人,住xx县xx乡xx村1组。
托付署理人:周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xx,男,x年x月x日出世,汉族,xx省xx县人,农人,住xx县xx乡xx村1组。
被告:罗xx,女,x年x月x日出世,汉族,xx省xx县人,农人,住xx县xx乡xx村1组,系被告孙xx之妻。
托付署理人:陈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xx、王xx与被告孙xx、罗xx一切权胶葛、法定承继胶葛一案,原告于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xx、王xx及其托付署理人周xx,被告孙xx、罗xx及其托付署理人陈xx均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王xx、王xx诉称,x年x月x日原告之母孙xx因交通事端逝世,事端发作后,两边达到补偿协议,由车主周xx补偿孙xx家族12万元,尔后被告将12万元补偿款从周xx手中悉数领走并据为己有,并且在交警大队领走孙xx留传的黄金耳环一对、黄金项圈一个、吊坠一个、白金戒指一个、人民币19500元悉数据为己有,因而,特提起诉讼,恳求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将孙xx逝世的逝世补偿金和精力抚慰金98082元的50%,即49041元支交给原告,判令两被告将孙xx逝世的被抚养人王xx的日子补助费3377元支交给原告王xx,判令两被告将孙xx留传的黄金耳环、项圈等首饰以及人民币19500元返还给两原告,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当。
被告孙xx、罗xx口头答辩称,因孙xx逝世取得的补偿款12万元在事端处理过程中已开支2万元,只剩下10万元,后来王xx已从孙xx手中拿走2000元,王xx从罗xx手中拿走15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xx、王xx系被告孙xx、罗xx之外孙女。x年3月1日原告之母孙xx在搭乘周xx的私家小车从xx回xx途中因发作交通事端逝世,事端发作后,周xx除承当了安葬孙xx的悉数丧葬费用之外,还补偿了孙xx亲属各项丢失12万元,此款悉数由被告孙xx领走。别的,被告孙xx还从交警大队领走了孙xx留传的黄金耳环一对、黄金项圈一条、吊坠一个、白金戒指一个等首饰以及人民币19500元。尔后,原告向被告要求切割补偿款未果,遂于x年x月x日诉至本院。另查明,孙xx生前交与原告存折一本,存款余额为44412元。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说,补偿协议书、领款领条、户口簿复印件等书证予以证明,足以认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掌管调停,两边当事人自愿达到如下协议:
一、因孙xx逝世所取得的补偿款12万元,被告孙xx、罗xx自愿交给原告王xx、王xx38000元,此款在调停协议收效后五日内实现,其他82000元归被告孙xx、罗xx一切;
二、孙xx留传的首饰黄金耳环一对、黄金项圈一条、吊坠一个、白金戒指一个以及人民币19500元归被告孙xx、罗xx一切;
三、孙xx在中国农业银行隆回支行的存款44412元(户名为孙xx,帐号为xxxxxxxxx)归原告王xx、王xx一切。
本案受理费3400元,折半收取1700元,产业保全费750元,算计2450元,由原告王xx、王xx担负。
两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停协议自两边在调停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承认。
审判长:张xx
署理审判员:王xx
人民陪审员:傅xx
x年x月x日
署理书记员:肖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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