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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否可以放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04:25
承继权是否能够抛弃?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对此收拾一些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承继权是否能够抛弃
第二十五条 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抛弃承继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
事例
父亲为运营企业向别人借得巨额资金后不到一年便遭受事故意外逝世,债务人为维护自己债务将告贷人的五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五承继人代为归还被承继人欠款。日前,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根据五被告抛弃遗产承继权的现实依法对该案做出判定,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清偿欠款的诉讼请求。
被告李某华、李某君、李某轩、李某垚、李某轩系告贷人李某桥之女。2004年6月,被告李某华在祁东县工商局注册挂号个人独资企业——祁东县兴隆养分米粉厂。2008年3月,李某华脱离该厂外出打工,该厂由李某桥担任运营管理。同年9月26,李某桥将该厂更名为“祁东兴隆养分米粉有限公司”,李某桥将五被告及唐某红挂号为公司股东,被告李某华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实践操控人系李某桥。唐某红与李某桥于2009年11月1日向原告付某德告贷220,000元,约好月利息壹分,并出具了欠条,写了告贷确保书,确保以“兴隆养分米粉厂”的一切产业担保,从2009年11月起每月底还款20,000元。2010年1月1日,被告唐某红与李某桥还款22,000元,2010年3月1日,被告唐某红与李某桥还款22,000元,下欠原告付某德告贷180,000元。2010年3月13日,李某桥因办厂缺资金再次向原告告贷85,000元,约好还款期限为一个月。2010年4月10日李某桥因事故逝世。原告遂于同日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六被告归还欠款本息。诉讼中,被告李某华、李某君、李某轩、李某垚、李某轩作为告贷人李某桥的法定承继人,抛弃对李某桥遗产的承继。
祁东法院审理以为,原告付某德与被告唐某红及李某桥之间的假贷联系清晰,合法有用。因告贷人李某桥逝世,其法定承继人李某华、李某君、李某轩、李某垚、李某轩应为本案适格的被告,但五被告已书面表明抛弃对其父李某桥的遗产承继,故对李某桥所欠原告付某德的告贷五被告不承当清偿责任。李某桥所欠原告告贷应以其遗产进行清偿,被告唐某红与李某桥系一起告贷人,应承当该欠款连带清偿责任。遂在判令以李某桥遗产清偿债务和被告唐某阳应承当的法律责任的一起,依法驳回原告付某德要求被告李某华、李某君、李某轩、李某垚、李某轩清偿欠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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