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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和抵押权期间—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54)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05:04
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典当协议》,张某将其房子典当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300万元,最高债款额400万元,并办理了最高额典当挂号,债款确认期间为2014年7月2日到2015年7月1日。债款确认期间内,甲公司因从乙公司分批次进货,又欠乙公司100万元。甲公司未还款。关于有典当担保的债款额和典当权期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款额为100万元
B.债款额为400万元
C.典当权期间为1年
D.典当权期间为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为担保债款的实行,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对一定时间内即将接连发作的债款供给担保产业的,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典当权的景象,典当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款额极限内就该担保产业优先受偿。最高额典当权建立前现已存在的债款,经当事人赞同,能够转入最高额典当担保的债款规模。据此可知,典当担保的债款额是400万元。
选项C过错,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典当权人应当在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行使典当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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