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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21:00

各银监局,各方针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办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政公司、金融租借公司:
为进一步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造部等部分关于调整住宅供给结构稳定住宅价格定见的告诉》(国办发〔2006〕37号)精力,加强和改善银职业金融组织房地产信贷办理,促进房地产商场继续健康开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仔细遵循执行。
一、加强商场研讨,增强商场适应能力。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开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各银职业金融组织要充分认识遵循科学开展观对保证房地产业及国民经济和谐健康开展的重要意义,深入剖析房地产商场开展与信贷增加的相互联系,重视房地产业开展周期及房地产商场、客户呈现的新改变,树立与政府规划、土地、建造、人民银行、计算等部分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对房地产职业方针调整及商场改变作出反应。
二、坚持科学开展观,拟定稳健运营战略。各银职业金融组织要研讨拟定稳健的房地产信贷方针和开展战略,科学掌握房地产借款的本钱和危险改变,防止盲目跟进和授信过度会集。要依据房地产商场局势,及时剖析房地产借款危险情况,调整房地产借款结构及投进战略,健全本钱束缚和稳健运营机制,保证房地产信贷审慎投进和稳健运转。
三、完善内控办法,健全危险办理准则。各银职业金融组织要依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借款危险办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及有关规则,对房产开发借款、土地储藏借款、个人住宅借款、商业用房借款等不同类型借款的批阅标准、操作程序、危险操控、贷后办理等作出明确规则。完善各类房地产借款危险分类准则,树立动态的危险拨备机制。改善房地产借款客户的信誉评级和一致授信办理办法。树立各类房地产借款分类计算及危险敞口的月度监测与剖析准则,健全房地产借款危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
四、严厉执行有关信贷办理规则,标准开发借款行为。各银职业金融组织要厚实做好房地产借款“三查”,全过程监控开发商项目本钱金水平及其改变,禁止向项目本钱金份额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四证”不齐等不符合借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借款。合理确认借款期限,禁止以流动资金借款名义发放开发借款。关于囤积土地和房源、打乱商场秩序的开发企业,要严厉约束新增房地产借款。防止开发企业使用拆分项目、翻滚开发等手法套取房地产借款。
五、加强尽职查询,重视防备土地储藏借款危险。各银职业金融组织要仔细评价和审慎发放土地储藏借款。借款前,要加强对储藏土地的性质、权属联系、契约约束、开发规划等方面的尽职查询,严厉借款发放条件。要科学、动态地测算和监控土地收储费用,开设专门的保管账户,警觉土地以低本钱转让,保证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偿还银行借款。要合理确认借款额度和违约有必要提早还款的罚则,防止土地储藏组织盲目“圈地”、盲目批地对借款形成危险。要完善相关典当手续,仔细执行第二还款来历,依据危险情况审慎确认典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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