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集体土地上建商品房,未取土地使用权,所签订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03:01
依据我国法令的规则,对土地进行开发时,首要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资历,特别是进行住所的缔造时,假如没有土地使用权是不能报建的,那么团体土地上建商品房未取土地使用权,所签定协议是否有用?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团体土地上建商品房未取土地使用权,所签定协议有没有用力
案情简介:恳求承认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效能
2009年,xxxx村小组预占用本村团体土地进行新农村缔造项目开发,经大众代表大会决议成立了A公司,并由A公司担任开发园丁园小区。2010年9月14日A公司与刘某签定了园丁园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将园丁园住所小区6号楼悉数楼盘预售给刘某,同日,两边又签定了园丁园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清晰按揭手续由A公司处理并答应刘某自行转让。2011年末,园丁园小区缔造工程竣工。刘某的房子按揭借款因故未能处理。2012年8月22日,园丁园小区6号楼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另查明,园丁园小区用地为xxxx村小组预留的安顿用地,现土地性质为国有,但未处理供地手续。现在原告刘某诉至法院恳求承认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效能。
法院判定:未取土地使用权所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应为无效合同
关于刘某与A公司签定的园丁园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效能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则:“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缔造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缔造用地使用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则:“商品房预售应当契合下列条件:(1)已交给悉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009年,xxxx村小组预占用本村团体土地进行新农村缔造项目开发,经大众代表大会决议成立了A公司,并由A公司担任开发园丁园小区,实际操作过程中,园丁园小区由新农村缔造转变为商品房开发。后A公司虽向环县环乡镇红星村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等各项费用,但土地管理部分至今未处理供地手续,A公司也未获得所开发土地的使用权证书。一起,A公司在向刘某预售园丁园小区6号楼时,房管部分亦未给其颁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尽管2012年8月22日A公司获得了涉案房子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A公司在未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开发商品房并出售的行为违背了土地管理的强制性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的规则,刘某与A公司签定的园丁园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应为无效合同。
律师说法:在团体土地上建商品房但未获得土地使用权,此刻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则可知,合同无效的法定景象包含:(一)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二)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就本案而言,在团体所有的土地上缔造并出售商品房时,应当首要获得缔造用地使用权,这是国家对土地用处的强制性规则。不然,其行为将被应认定为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规则的景象,即上述规则的第五种景象。因而,开发商在团体所有的土地上缔造并预售商品房但未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因违背土地管理的强制性规则,故其所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团体土地上建商品房未取土地使用权,所签定协议有没有用力”问题进行的回答,开发商在团体所有的土地上缔造并预售商品房但未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因违背土地管理的强制性规则,故其所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