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00:58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出售货品收入,是指企业出售产品、产品、原资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获得的收入。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中“出售货品收入”的细化。企业所得税法仅仅将出售货品收入作为收入的一种方式,而未详细阐明“出售货品收入”的意义,也没有罗列“货品”包含哪几种类型。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释义」本条是关于收入总额中“出售货品收入”的详细内容的规则。
原内资法令的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则:“出产、运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获得的收入,包含产品(产品)出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本条依据实际情况作了修正,将出售货品收入独自规则,将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别的规则。
依据本条的规则,“出售货品收入”主要是企业出售以下几类货品而获得的收入:
(一)产品。是指进入流通领域,专门用来交流的产品,是企业出售货品的最重要的类型。
(二)产品。是指企业出产的有形效果。产品能够作为广义的概念,进入流通领域的则成为产品,而没有进入流通领域可是也发作交流的,则是狭义概念的产品。因而,这儿将产品和产品并排作为货品的类型。
(三)原资料。是指质料和资料的合称。质料主要是指来自采掘业和农业的未经加工的物品,如矿石、木材等;资料则是质料通过加工后可直接用于工农业出产的物品,如从矿石提炼出的生铁或炼成的钢,还有木材通过开始加工后构成的用于缔造房子的木构件。
(四)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产品而供给的各种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可伴随产品、产品出售并独自计价的包装物,以及租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运用的包装物,都是本条所称企业出售的包装物。
(五)低值易耗品。包含运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出产运营用的劳动资料、运用年限在二年以下的非出产运营用的劳动资料以及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非出产运营用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不同于固定资产的特色在于其周转期限短、价值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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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