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外地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21:17问:我司从外地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能够抵扣吗?对方应该开什么发票给我司?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品或许承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付出或许担负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买发票或许出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核算的进项税额。”依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转环节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2]75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出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农产品按照3%征收率按简易方法核算交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托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用免税方针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核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据。
因而,购买农产品凭收买发票或许农产品出售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凭据。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