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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失嗅觉 保险公司因该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01:35
在一次交通事端中失掉嗅觉的司机王先生,以为上了人身稳妥就可以取得补偿,成果被稳妥公司回绝,为此他申述到法院。记者从丰台法院得悉,王先生伤残程度不契合稳妥公司伤残补偿规范,遂驳回他的诉求。
2003年1月29日,王先生与稳妥公司签订了“吉利卡”稳妥单,并交纳了100元稳妥费,稳妥期限1年。2003年8月2日,王先生因交通事端受伤,后交通队出具《路途交通事端伤残判定书》,判定成果为王先生颅脑损害后,精神状态及智能查看为边际智力;双眼片面视力挨近正常视力,电生理查看根本正常;嗅觉损失。伤残补偿指数为10%。
王先生为此向稳妥公司提出理赔,但遭到拒赔。
稳妥公司以为,王先生的残疾程度不构成补偿条件。因为《路途交通事端伤残判定书》的伤残补偿指数与该稳妥公司残疾稳妥赔付规范不是同一规范,且王先生没有按稳妥合同约好在稳妥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伤残判定,所以不能补偿。
诉讼中,稳妥公司还请求对王先生的伤残程度是否契合《人身稳妥残疾程度与稳妥金给付比例表》的有关规则进行判定,经法院托付相关部分判定,成果王先生的伤残状况不契合此规则。
法院据此以为,因为稳妥单上已对被稳妥人伤残的判定医院有清晰约好,而王先生在发作稳妥事端后,未到该医院判定。而其供给的《路途交通事端伤残判定书》中的伤残判定系数,不能作为稳妥补偿的根据;且经过从头判定后王先生不契合稳妥补偿条件,法院最终决议驳回他的诉求。
判定后,王先生不服并提出上诉。现在,此案正在二审傍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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