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子女户口随迁政策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02:50子女户口随迁方针一、入户条件(一)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可申请来市入户。属契合计划生育方针出世的小孩,爸爸妈妈亲两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子女户口随迁方针是怎样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子女户口随迁方针
一、入户条件
(一)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可申请来市入户。
1、属契合计划生育方针出世的小孩,爸爸妈妈亲两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属违背计划生育方针出世的小孩(包含超生、非婚、婚前、距离不行,下同),爸爸妈妈亲两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属违背计划生育方针出世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市随父入户。
4、获得县级以上民政部分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5、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育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的,可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入户。
6、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逝世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爸爸妈妈或仍寓居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具有的合法房子(包含承继的合法房子和租借市房管部分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7、爸爸妈妈两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两边均往港澳或国外久居日子,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请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二)父亲年纪到达60周岁以上且母亲年纪到达55周岁以上,爸爸妈妈一方户口在本市且本市无子女的,可答应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拟入户人员及其爱人、未成年子女来市入户(此类人员中归于工作入户和须搬运社会保险联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统辖其工作及搬运社会保险联系的职能部分到相关的省、市安排、人事、劳作保证等部分申办)。
二、所需证明资料
申办小孩入户除需供给爸爸妈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分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下同)、爸爸妈妈的《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出世医学证明》(或《出世证》)外,还需依据下列不同类型供给相关证明:
(一)属1997年2月1日之前出世的小孩,母亲在外地且未入户的还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二)属19周岁以下就读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学生需供给校园证明。
(三)属随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或亲属入户的,还需供给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或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派出所或公证部分出具的亲属联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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