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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义务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答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13:03
(2013年7月29日 [2012]行他字第17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宫起斌诉大连市路途客运管理处、大连市金州区交通局、大连市金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不实行法定责任及行政补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行政机关依据人民法院的帮忙实行通知书施行的行为,是行政机关有必要实行的法定帮忙责任,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该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规模。
行政机关据不实行帮忙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纳实行办法催促其实行;当事人恳求人民法院判定行政机关期限实行帮忙实行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以为行政机关不实行帮忙实行责任形成其危害,恳求承认不实行帮忙实行责任行为违法并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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