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人缘何不是所有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13:02开着自己老婆名下的轿车,却被别人申述为侵权。日前,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古怪的资产胶葛。
2006年2月8日,上海市民张伟来到海安县人民法院,申述该县某镇居民许开生及其妻储正梅侵权,称“我与吴国平及被告许开生于2003年7月1日签定合伙运营协议。2005年2月底,经洽谈就停止合伙运营达到协议。停止合伙运营协议清晰约好,合伙期间以被告许开生之妻储正梅名义购买的车辆归我一切,但被告许开生在2005年6月16日托故将车子开走,不予偿还。被告将约好归我一切的车辆占为己有,侵略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恳求被告返还五菱之光小型面包车1辆(车牌号:苏FCAX09)。”
被告储正梅答辩称:“我与许开生系夫妻关系,许开生是否与原告张伟等人合伙我不清楚,但我未与原告张伟缔结合伙运营协议;原告所讼争的车辆系我私家一切,是我交给许开生运用的,该车现在仍由许开生在上海运用。恳求驳回原告张伟的诉讼恳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现实:2003年7月1日,原告张伟与吴国平及被告许开生签定上海三棱装饰有限公司合伙协议,后三人一起运营。2005年头,经合伙人洽谈一起,决议闭幕合伙,由张伟别离与吴国平、许开生签定协议切割合伙产业。2005年3月2日,原告张伟与被告许开生签定协议书一份,约好:上海三棱装饰有限公司合伙人张伟、吴国平、许开生于2005年2月5日达到一起协议,吴国平、许开生两人撤股,公司固定资产中五菱之光6371面包车(号牌号码为苏FCAX09)1辆等产业悉数转入张伟名下,张伟于2005年3月1日前交给许开生19000元退股费。协议签定后,原告张伟已按约给付被告许开生19000元。后许开生因故占有了苏FCA309号轿车,一向未返还。2005年6月21日,原告张伟曾向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报警,指控许开生侵吞,该局经审查后以为属自诉案子,决议不予立案。
苏FCAX09号车辆为五菱牌小型一般客车,车辆型号为LZW6371,车架号为LZWABCJ1042007092,发动机号为401008397.该车购置于2004年3月8日,当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巡查差人支队车辆办理所以储正梅为一切人进行了挂号。被告储正梅与被告许开生系夫妻关系。但该车的购买发票、完税证、保单等均由原告张伟所持有。
此外,许开生曾以张伟、吴国平为一起被告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要求在其与张伟所签定协议之外另行切割合伙产业。该院查明晰许开生与张伟所签定的协议内容,确认了协议的效能。2005年12月29日,该院作出(2005)闵民一(民)初字第5209号民事判定书,驳回了许开生的诉讼恳求。现该民事判定书已发作法律效能。
审理中,原告张伟请求吴国平到庭作证,吴国平当庭清晰表明闭幕合伙是包含其在内的三名合伙人洽谈一起的,其对原告张伟与许开生所签定的拆伙协议内容知晓,且没有贰言。
法院以为,原告张伟与被告许开生就合伙期间堆集产业的归属签定了拆伙协议,两边对合伙产业的处置达到了一起的定见。另一合伙人吴国平虽未在张伟与许开生的拆伙协议上一起签名,但其到庭清晰表明没有贰言,故该拆伙协议并不违背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维护。拆伙协议签定后,原告张伟已按约给付了被告许开生退伙费,并依照拆伙协议的约好享有本案讼争轿车的一切权。后两被告私行占有按约应归于原告张伟一切的轿车,构成了对原告张伟的产业一切权的侵略,依法应予返还。被告储正梅辩称对讼争轿车具有一切权,但未能供给依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据此,依法判定被告许开生、储正梅返还原告张伟五菱牌LZW6371型小型一般客车1辆(车号为苏FCAX09)。
法官后语:机动车挂号准则在我国已施行多年。一般含义上说,机动车挂号人与车辆一切人应该是同一的。但是,从机动车挂号准则的设置意图来看,它首要着重于对机动车的办理,而非确认机动车的一切人。从机动车挂号的程序看,它不存在挂号公示。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人们各种利益的考虑,有许多车辆在转让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有很多营运车辆进行挂靠运营,因而就产生了机动车挂号人与实践一切人不同一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