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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15:55
发布部分: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安徽省股份协作制企业挂号处理暂行方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为了承认股份协作制企业的运营资历,标准股份协作制企业挂号行为,促进股份协作制企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股份协作制企业的建立、改变、刊出,应当依照本方法规则处理企业挂号。
本方法所称股份协作制企业,是指以企业员工出资入股为主或许悉数由企业员工出资入股,协作劳作,民主处理,实施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股份协作制企业依法经核准挂号,收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核准的挂号事项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当地各级工商行政处理部分(以下简称企业挂号机关)担任本辖区内的股份协作制企业挂号。
第五条建立股份协作制企业,除应当具有企业法人挂号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企业员工股东人数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3,其出资额(包含企业员工团体股)不少于企业注册资本的50%;
(二)企业内部实施员工股东大会准则,员工股东大会由整体员工股东组成,表决方法实施1人1票或许由企业规章规则;
(三)实施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六条国有企业、团体企业改制建立股份协作制企业,应当经财物一切人和员工(代表)大会赞同,并报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同意,依法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企业产权,清晰债款债款联系。
第七条股份协作制企业的挂号事项包含:股份协作制企业的称号、居处、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运营范围、运营方法、注册资本、运营期限、股东称号或许名字
第八条建立股份协作制企业,应当由整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许一起托付的代理人持出资协议书向企业挂号机关请求称号预先核准。
出资协议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出资人的称号或许名字、居处;
(二)出资数额、出资方法、交纳期限;
(三)建立企业拟用称号、运营范围和组织形式;
(四)受托付处理核准挂号人的名字及身份证明。
出资人应当在出资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
第九条企业挂号机关应当在受理请求后10日内作出核准或许不予核准的决议;核准挂号的,应当发给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条股份协作制企业应当拟定企业规章,其内容包含:
(一)企业的称号和居处;
(二)企业的运营范围;(三)股东称号或许名字、出资方法、出资额;
(四)注册资本及股权设置;
(五)股东权力和责任;
(六)法定代表人的发生方法及其职权;
(七)企业组织组织及议事规则;
(八)财政处理准则和利润分配及亏本分管方法;
(九)企业停止事由及债款、债款处理方法;
(十)规章修订程序;
(十一)需求规则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股份协作制企业请求建立挂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股东(代表)大会签署的挂号请求书;
(二)企业规章;
(三)法定验资组织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任职证明;
(五)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居处或许运营场所的运用证明;
(七)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企业挂号机关应当在受理请求后30日内,作出核准挂号或许不予挂号的决议;核准挂号的,应当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股份协作制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股份协作制企业的建立日期。
第十四条股份协作制企业建立分支组织的,应当向分支组织所在地的企业挂号机关请求建立挂号。
第十五条分支组织的挂号事项应当包含:分支组织的称号、运营场所、运营范围、运营方法和分支组织担任人的名字。
分支组织的运营范围和运营方法不得超出股份协作制企业的运营范围和运营方法。
第十六条股份协作制企业请求建立分支组织,应当向企业挂号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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