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普法(二):遗嘱指定获得遗产的人并不全部应被称为“继承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10:07
刚在网上看到一则律师的回复:“立遗言……你能够指定任何人为你的承继人(包含你爸爸妈妈你弟或其他人)”。这里边没有区别出“受遗赠人”,犯了常识性过错。
《承继法》第十六条说到,公民能够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或数人承继,也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赠给国家、团体或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第十八条亦提取“承继人”、“受遗赠人”。结合这两条法令,能够看出,遗言人立遗言处置产业,根据遗言取得产业的人,有“承继人”和“受遗赠人”之分,遗言指定的任何人并不是都称为“承继人”。
综上,尽管都是遗言指定的人取得产业,可是若遗言指定取得产业的人不是承继法规则的承继人的,应被称为受遗赠人
《承继法》第十六条说到,公民能够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或数人承继,也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赠给国家、团体或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第十八条亦提取“承继人”、“受遗赠人”。结合这两条法令,能够看出,遗言人立遗言处置产业,根据遗言取得产业的人,有“承继人”和“受遗赠人”之分,遗言指定的任何人并不是都称为“承继人”。
综上,尽管都是遗言指定的人取得产业,可是若遗言指定取得产业的人不是承继法规则的承继人的,应被称为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