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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 如何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04:17

一起约好违约金与补偿丢失怎么适用
在合同胶葛中,定金、违约金和补偿金(以下简称“三金”)的胶葛较为常见。为最大极限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拟参照担保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谈谈“三金”在合同中的适用。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实行,依据法令和合同的规则,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必定份额预先给付对方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我国《合同法》第115 条规则,当事人为确保合同顺畅实行,一方能够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职责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职责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儿的“双倍返还定金”即为合同法上所称的“定金罚则”。一起,我国《担保法》第91条规则:“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如甲乙缔结房子买卖合同,甲出售给乙的房子价值50万元,甲要求乙给付的定金不得超越50万元的20%即10万元。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经过洽谈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作后作出的独立于实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好尽管由当事人自在约好,但这种自在不是肯定的,而是受限制的。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则,“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因为违约金是在缔结合一起事前约好的,因而,它与违约发作后所形成的实践丢失不可能完全一致,约好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均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削减或添加,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补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形成危害,然后要求违约方补偿与危害成果适当的金钱或资产。事实上,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补偿金的性质,只不过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事前约好的,而补偿金则要以实践发作的丢失为条件。在补偿金中,非违约方对危害成果依据的搜集是十分重要的,假如非违约方在违约发作后不能证明违约所形成的实践危害,则不能适用补偿金。因而,当事人在挑选适用“三金”时,最好是事前依据状况约好违约金或定金,这样就能够削减一些不必要的费事。
    
在“三金”的联系中,除定金和违约金不能一起并用外,定金和补偿金、违约金和补偿金是能够并用的。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则,“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由此可见,定金与违约金尽管都具有制裁违约的性质,可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两种职责是不能一起并用的。因为定金职责是一种独立的职责方法,其适用不以实践发作的危害为条件,所以,定金不能代替补偿金,也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作为补偿金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核算补偿金时将定金列入其间,定金和补偿金是能够并用的。如甲收乙10万元定金,后甲违约给乙形成50万元的丢失,依据定金罚则,甲须返还给乙20万元,别的的30万元丢失,乙能够补偿金的方法要求甲补偿。违约金也不以实践危害为条件(即不论是否发作了危害,只需违约违约方都应当付出违约金),但因为违约金自身能够视为约好的补偿金,因而,一般状况下,在同一合同中适用违约金后就不能再适用补偿金。当然,假如违约金的付出不足以补偿实践丢失,受害人还能够要求补偿丢失。
    
定金和违约金尽管不能一起并用,但在合同一起约好定金和违约金的状况下,是挑选适用定金仍是挑选适用违约金其成果却大不相同。笔者试举一例来阐明这一问题。如甲乙签定房子买卖合同,两边约好甲在2004年11月28日前交给房子,乙在交给房子时付清房款50万元。乙向甲付出10万元定金,如任何一方不实行合同应付出违约金15万元。后甲将房子卖给丙。在这种状况下,乙假如挑选适用定金,则依据定金罚则甲须返还乙20万元;乙假如挑选适用违约金,他就能够恳求甲付出违约金15万元,一起他还能够要求甲返还自己已付出的10万元定金,这样乙就能够得到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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