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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及其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23:24

(一)税款征收的概念
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据法令、法规,将交税人应交税款安排征收入库的活动。从交税人视点看,税款征收的进程一起也是税款交纳的进程,并经过税款征收使征纳两边的权利责任得以完成。税款征收是税收征管作业的中心,也是税收征管的意图和归属。
(二)收款征收的准则
1.专一征收主体准则
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则,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按照法令、行政法规托付的单位或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2.征收法定准则
税务机关的全部交税及其有关的活动都有必要有法令明确规则,没有法令明确规则的,人们不负有交税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向人们收税。征收法定准则包括以下内容:
(1)税权法定。税权法定是指税收的立法权和执法权都是法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自行处置税权。
(2)税种法定。税种法定是指经法令设定或法令授权行政法规设定并开征的税种。税务机关不得私行增减改动税目,调高或下降税率,未经法定同意程序,加征、减征或免税,由此而多征、少征、提早征收或许推迟征收税款或许分摊税款。不然,除吊销其私行作出的决议外,还应补征应征未征的税款,交还不应征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税务机关追查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3)交税法定。交税法定是指税收的征收程序有必要由法令明确规则,征纳两边有必要遵照履行。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产品、货品或其他产业时有必要向交税人开具完税凭据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税款、滞纳金、罚款一致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4)制止对税法作扩展解说。除立法解说外,不能作扩展或类推解说。
3.税款优先准则
税款优先准则是指依据税法规则在交税人付出各种金钱和偿还债务时税款处于优先位置。税款优先准则包括以下三层意义: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务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务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税收并不是优先于一切的无担保债务,关于法令上还有规则的无担保债务,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如关于破产企业来说,法令规则破产企业优先付出员工工资、日子保证等,在这里员工关于企业来说是债务人,员工工资、日子保证费等债务优先于税款。
(2)交税人发作欠税在前的,税款优先于典当权、质权或被留置权
交税人的欠税发作在以其产业设置典当、质押或被留置之前,交税人应当向典当权人、质权人阐明其欠税状况。典当权人、质权人能够恳求税务机关供给有关的欠税状况。交税人以其产业设定典当、质押或被留置的,并不是交税人产业一切权的搬运,但当典当权、质权、留置权被履行时,就可能发作产业一切权的搬运。因而,为保证税收的安全,规则交税人发作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典当权、质权、留置权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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