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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用债权折抵工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07:47
网友发问:
我于2008年1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至2009年6月,公司因各种原因面对破产、关闭,而此刻公司共欠下我薪酬2万元。公司遂与我达成协议,用李某欠公司的2万元货款折抵我的薪酬,并告诉了李某。可经我屡次催要,李某便是不付,说是只欠公司的款而与我无关。请问:我终究能否要求李某向我还款
律师回答:
你有权直接要求李某向你清偿欠款。
首要,你与公司之间归于债款转让。债款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合同的权力悉数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公司与李某经过生意交往所发生的债款、债款联系是真实有效的,应当遭到法令保护,公司无疑是债款人,对李某享有要求清偿并取得欠款的权力,公司将该债款悉数转让给公司、李某之外的你,即第三人,彻底具有债款转让的法令特征。
其次,你与公司之间的转让合法。《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则:“债款人转让权力的,应当告诉债款人。未经告诉,该转让对债款人不发收效能。”这实际上便是债款转让收效的仅有条件,而你与公司的转让现已告知了李某。你从公司获取相关权力后,便现已成为李某的债款人,李某有必要向你实行其原本关于公司的责任。假如李某自以为是,你能够以债款搬运为诉理,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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