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05:37一、关于取保候审的合法性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41条、第162条的规则,取保候审的条件与申述、作出有罪判定的条件不同,对现实和根据的要求也存在较大差异,不能简略地根据人民检察院不申述、人民法院停止审理或许作出无罪判定确定公安机关采纳的取保候审违法。取保候审是否合法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来承认。二、关于是否交还保证金问题关于人民检察院不申述、人民法院停止审理或许判定无罪的案子,公安机关应否交还现已没收的取保候审保证金问题,应当剖析具体情况,别离处理:(一)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背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则,也未成心重新犯罪,而被没收保证金的,没收的保证金应当交还。(二)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背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则,被依法没收保证金的,原则上不交还;假如被取保候审人的确无罪,且违背规则行为的情节较为细微,其被没收的保证金能够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