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怎么行使变更、中止、解除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09:43
【运送合同常识】托运人行使改变、间断、解除合同
运送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品从起运地址运送到约好地址,旅客、托运人或许收货人付出票款或许运送费用的合同。
合同缔结后,对当事人两边有约束力,当事人应严厉依照合同约好实施自己承当的责任;即便改变、解除合同也只要在不行抗力、一方违约以及两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
依《合同法》第308条的规则,托运人行使改变、间断、解除合同之期间从托运人交给货品于承运人起,至承运人将货品交给收货人前,即便承运人已向收货人宣布收货告诉,亦可行使之。
间断运送即间断合同,为运送开端前及运送行为实施中运送行为之间断,不管为一时的或无限期间断均无不行;然已抵达目的地,则无所谓间断运送。返还货品是解除合同,因景象为康复到合同缔结前。改变到达地或将货品交给其他收货人,为运送合同之改变,为内容或主体之改变。
该项权力,不只托运人可行使,其授权人或有提货凭据人均可行使;提货凭据为物权凭据,持有凭据人为物之所有权人,自可对货品进行处置,故托运人或提货凭据持有人均可为之。
运送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品从起运地址运送到约好地址,旅客、托运人或许收货人付出票款或许运送费用的合同。
合同缔结后,对当事人两边有约束力,当事人应严厉依照合同约好实施自己承当的责任;即便改变、解除合同也只要在不行抗力、一方违约以及两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
依《合同法》第308条的规则,托运人行使改变、间断、解除合同之期间从托运人交给货品于承运人起,至承运人将货品交给收货人前,即便承运人已向收货人宣布收货告诉,亦可行使之。
间断运送即间断合同,为运送开端前及运送行为实施中运送行为之间断,不管为一时的或无限期间断均无不行;然已抵达目的地,则无所谓间断运送。返还货品是解除合同,因景象为康复到合同缔结前。改变到达地或将货品交给其他收货人,为运送合同之改变,为内容或主体之改变。
该项权力,不只托运人可行使,其授权人或有提货凭据人均可行使;提货凭据为物权凭据,持有凭据人为物之所有权人,自可对货品进行处置,故托运人或提货凭据持有人均可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