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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高速交警因醉驾获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23:56
 听讼网记者22日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得悉,浙江温州一名交警副大队长,21日因醉驾被判拘役3个月。这也是浙江省甚至全国自全国人大经过醉驾入刑条款以来,首名因醉驾获刑的交通执法人员。
本年6月11日清晨,身为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温州支队副大队长的胡某饮酒后驾驭一辆黄色福特轿车,沿市区车站大路由北向南行进。车辆行为锦绣路和车站大路穿插路口时,追尾撞上了同车道前方等候红灯的出租车,形成两车损坏。事端发生后,现场的一名出租车司机报了警,随后胡某被警方带走承受查询,经检测,胡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27毫克,归于醉酒驾驭,胡某被警方刑拘。
21日下午,鹿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终究以风险驾驭罪判处胡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置法令》第17条和《劳动法》第25条的规则,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置;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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