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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流程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16:14
两次申述离婚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很常见的。那么,第2次申述离婚流程是什么?第2次申述离婚流程和第一次申述离婚流程有什么不一样?第2次申述离婚流程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第2次申述离婚流程: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申述后,开端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定前所作的全部查询作业的总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审理分为审理前的预备、调停、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预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契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理诉讼资料,进行查询研究,搜集依据;人民法院应当替换不契合申述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告诉契合条件的当事人参与诉讼;依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停。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要应对当事人进行调停,使当事人消除不合,相互体谅,然后达到离婚或和洽的协议。达到和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载存卷,一般不发给调停书;达到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造调停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停书具有与判定书平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停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告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告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告案由,宣告审判人员是否逃避;之后,开端法庭查询,问询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说;奉告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问询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问询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依据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此后,开端法庭争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讲话,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讲话,两边相互争辩。
第一次离婚半年后,即可以去法院申述对方,第2次离婚一般都会判定离婚的,要在开庭时说清两边对立及提出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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