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销售问题的核算和税务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20:32
教师:咱们工厂是港澳台法人独资企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在还仅仅试产阶段,税务现在是在公司所在地申报交纳。产品出来后有部分拟在异地出售,产品作为存外仓的方法移库外地。基本状况便是这样,请教师在核算上和税务上辅导一下。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专家回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37号文的规则,
一、对实施一致核算的企业所属组织间移交货品,如承受货品组织(办事处、联络处或库房,下同)发作: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两项景象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交纳增值税;未发作上述两项景象的,则应由总组织一致交纳增值税。
二、假如受货组织只就部分货品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状况核算并分别向总组织所在地或受货组织所在地交纳税款。
贵公司在产品作为存外仓的方法移库外地在外地出售,
1)假如出售款由购货方直接汇入贵公司且由贵公司开具发票则贵公司能够在公司所在地申报交纳该部分增值税。
2)假如出售时,由设点库房的有关工作人员收取货款,而设点库房跟公司总部有备用金等资金来往的话,则应该库房设点地交纳增值税,处理税务登记证,但假如是总部一致购货配发,总部配发給异地库房的货品应视同出售交纳增值税。
详细的操作贵公司能够依据状况挑选,假如在外地的事务很少,那能够挑选上面1)的方法,假如外地的事务成规划,有必要设置分支组织的话能够挑选2)的方法。
两种方法会计核算上也不尽相同。您先奉告教师您们详细挑选的方法,关于会计核算上如有疑问能够针对详细状况发问。
以上便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假如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扎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托付律师的主意,咱们听讼网有许多律师能够给你供给服务,而且咱们听讼还支撑线上指定区域挑选律师,而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专家回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37号文的规则,
一、对实施一致核算的企业所属组织间移交货品,如承受货品组织(办事处、联络处或库房,下同)发作: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两项景象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交纳增值税;未发作上述两项景象的,则应由总组织一致交纳增值税。
二、假如受货组织只就部分货品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状况核算并分别向总组织所在地或受货组织所在地交纳税款。
贵公司在产品作为存外仓的方法移库外地在外地出售,
1)假如出售款由购货方直接汇入贵公司且由贵公司开具发票则贵公司能够在公司所在地申报交纳该部分增值税。
2)假如出售时,由设点库房的有关工作人员收取货款,而设点库房跟公司总部有备用金等资金来往的话,则应该库房设点地交纳增值税,处理税务登记证,但假如是总部一致购货配发,总部配发給异地库房的货品应视同出售交纳增值税。
详细的操作贵公司能够依据状况挑选,假如在外地的事务很少,那能够挑选上面1)的方法,假如外地的事务成规划,有必要设置分支组织的话能够挑选2)的方法。
两种方法会计核算上也不尽相同。您先奉告教师您们详细挑选的方法,关于会计核算上如有疑问能够针对详细状况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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