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能否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10:21
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的一个法定公函文种,《国家行政机关公函处理方法》规则,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状况和议定事项。《中国共产党机关公函处理法令》规则,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首要精力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产生于会议后期或许会后,经过记载会议根本状况、会议首要效果、会议议定事项,归纳归纳性地反映会议的根本精力,以便与会单位统一认识,在会后贯彻履行,它具有状况通报、实行根据等效果。会议纪要首要具有以下几个特色:一是忠诚记载会议内容。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的主旨、议程、抉择等收拾而成的公函,有必要忠诚反映会议的根本状况,传达会议议定的事项和构成的抉择。会议纪要的写实性特色,使得它具有凭据效果和材料文献价值。二是短小精悍的归纳性。会议纪要要点阐明会议的首要参加者,根本议程,与会者有哪些首要观念,终究达成了什么一致,构成了什么抉择或抉择,首要把会议的根本状况照实反映出来就可以。三是有较强的辅导效果。许多会议纪要还具有辅导作业的效果。它要传达会议状况、会议精力,要求与会单位和相关部分以此为根据打开作业,履行会议的议定事项。 在行政复议作业实践中,关于会议纪要的性质我们争议较大。有的同志以为会议纪要归于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归入行政复议和诉讼受案规模,也有的同志以为会议纪要是行政主体的内部行为,不能复议和诉讼。会议纪要作为一种公函品种,除了具有记载和传达功用外,在某些场合它仍是行政机关展开详细作业的根据,与公民、法人、其他安排的权利义务有必定的相关,所以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可复议性和可诉性,要详细状况详细分析和判别。首要,单纯用作内部流通记载用处的会议纪要是不能复议的。此刻的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评论和抉择问题的一个作业进程,它仅仅为终究处理某一详细问题和专项事项供给根据。行政法学意义上的内部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行其对国家、社会的业务施行办理的功用而对本身进行安排、办理和调理的活动和行为。不服内部行政行为不能复议和诉讼,这是世界各国(包含我国)所遵从的。内部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受司法检查,如其违法或不妥,首要依靠行政机关本身救助手法。会议纪要因为仅仅记载和传达会议状况和议定事项的载体,它只在行政机关内部作业,对下级行政机关处理详细业务供给辅导和根据,没有某一特定行政机关的详细操作,会议纪要就是单纯的档案材料。会议纪要“立此存照”和“存档备检”的特征以及只在行政机关内部流通的运作程序,抉择了它归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与行政机关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显着的差异。 其次,针对特定人员或特定目标且现已演变成一种详细行政行为的会议纪要,应当考虑归入复议规模。在许多状况下,一些地方政府的会议纪要不只承担着记载会议内容的功用,许多详细作业乃至是与特定公民、法人、其他安排有关的特定事项,都要经过会议纪要的方法来作出抉择并传达和要求实行。这种状况下的会议纪要,不只是具有清晰实行力的,还具有对其他主体束缚其行为的效能,其他主体在法律上须遵守这个会议纪要的内容。此刻的会议纪要现已演变为一个对外收效的具有拘束力的行政抉择,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应当将该行为归入复议规模。哪些方法可以使会议纪要对外收效且具有拘束力呢? 一是直接对社会进行发布。对社会发布实践上是归于公告送达,其意图是使该会议纪要收效。二是向当事人送达。这种会议纪要归于典型的详细行政行为。三是向有关实行机关进行送达,要求要受送达的机关和单位有必要要贯彻实行的。此刻的会议纪要具有了法律上束缚这些部分和单位的效能且影响别人的权利义务,就应当归入行政复议的受案规模。四是作为对外法律作业的首要根据。作为对外法律作业的根据,会议纪要就构成了对别人权利义务的实践影响,也应当归入复议受案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