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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软件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困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01:54

榜首,著作权法维护的是著作的方法,而不维护著作内容。而软件著作与传统的著作有所不同,其本质仅仅朴实的科学原理和笼统的公式,是自然规律的直接反映,不同软件具有相同本质,软件间的差异大部分就在于“构思”。软件著作的构思不受维护, 只要著作的表现方法受维护,即程序代码受维护,但若一软件作者费尽苦心匠心独运编写的程序“构思”、 “构思”被别人抄袭,别人运用另一种编程语 言“翻译”其著作(由于技术进步,或许出现以说明书等文字资料为根底仿制软件的事情),按现行著作权法,创造人的“脑力”无法得到维护。
第二,著作权法只制止抄袭,并不制止两份独立创造著作的相似。对二人独立开宣布来相似的软件怎样差异;怎样界定别人经过逆向工程分析法开宣布的相似软件;对经过修正或改动言语方法制造的抄袭品、仿制品怎样处理,现行著作权法莫衷一是。仁慈的软件著作独立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将极简单遭到危害,其症结相同是由于软件构思得不到法令维护。
第三,传统的著作权法只制止别人为盈利而仿制享有著作权的著作,但并不制止别人仅仅为个人运用而仿制一份享有著作权的著作,这意味着购买、运用盗版软件并不在法令约束规模,此点正中盗版商、侵权者的下怀。法令不约束便等同于“鼓舞”,盗版商场“合法”开展,软件著作所有人合法利益也就不可避免地将遭到损害。
第四,著作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作者的修正权,即别人无权对版权著作进行修正,而计算机软件需要在运用中不断完善,必定要进行一些修正。按照现行著作权法,修正意味“侵权”行为的发生,明显不合理。
第五,著作权的维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和身后50年(个人)或许50年(单位),而软件产品更新换代快,寿命短,著作权维护的期限太长,不利于软件产品的优化。所以在实践中,著作权维护期限相对于软件著作起不到标准的效果。
反思一下,假如学习部分专利法的维护方法,以上的一些问题可以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
首要,专利维护的是发明者的思想内容,颁发专利的条件要求专利目标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这就意味着软件著作的“构思”可以得到维护。由于 撇开了逻辑算法等自然规律,作者“构思”、“构思”也是运用自然规律得出的产品,可以得到法令维护,一起别人运用反向工程法仿制著作的行为将简单确定得多。
其次,专利维护的程度较高,一旦颁发专利,别人便不得不合法运用该项软件产品,从这一点动身,专利法可以有效地维护软件所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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