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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伤保险缴费时间有什么样的规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又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07:03

湖北工伤保险缴费时刻有什么样的规则?湖北工伤保险补偿规范是多少?下面便是听讼小编为我们搜集的湖北工伤保险补偿规范及规模,欢迎阅览!
湖北工伤保险缴费时刻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则的期限内,带着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报应交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含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在申报应交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规则的其他资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审阅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契合规则,填写数量联系共同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契合规则的申报表提出审阅定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阅。
(三)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交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费实施全额申报,全额交纳,对未按规则申报应交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交纳工伤保险的,要追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湖北工伤保险补偿规范
第三十二条 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作联系,退出作业岗位,依照《法令》第三十三条的规则享用相关待遇。
在收取伤残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以伤残补贴为基数,按规则交纳根本养老保险费和根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交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和根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三条 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依照《法令》第三十四条的规则享用相关待遇,保存劳作联系,由用人单位组织恰当作业,难以组织作业的,由用人单位按《法令》规则发给伤残补贴。在收取伤残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应以伤残补贴为基数,按规则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自己提出,该员工可与用人单位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作补助金,停发伤残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规范:五级伤残为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的规范:五级伤残为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
第三十四条 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依照《法令》第三十五条的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或员工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作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规范:七级伤残为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的规范:七级伤残为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第三十五条 判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员工因合同期满与用人单位停止劳作联系或由员工提出免除劳作联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作补助金按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则的规范全额付出;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付出,伤残工作补助金按全额的80%付出;以此类推,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年数每削减一年伤残工作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一年的,按10%付出。
工伤员工收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作补助金后,由用人单位到经办组织处理停止工伤保险联系手续。从头工作后再次发生工伤的,依照规则程序实行工伤确定和劳作能力判定手续,依据所在单位是否参与工伤保险,由经办组织或所在单位付出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收取伤残补贴的工伤员工未免除劳作合同联系,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依照规则处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补贴,改发根本养老金。按规则核算的养老金高于伤残补贴时,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核算的规范计发;养老金低于伤残补贴时,由经办组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部分。
第三十七条 员工因工逝世的,其直系亲属按《法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则享用相关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规范由统筹区域人民政府拟定,报省人民政府存案。供养亲属的详细规模按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自己自愿,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出抚恤金,核算时刻为:其爱人和爸爸妈妈一次性核算到70周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核算;其子女一次性核算到18周岁。一次性收取10年以下抚恤金的,按《法令》规则规范的100%计 发,一次性收取10年以上的,按《法令》规则规范的80%计发。要求定时收取抚恤金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上述规则的计发时刻和计发规范核算后一次性划拨给经办组织,由经办组织持续发放。
湖北工伤保险补偿规模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三)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景象的,依照《法令》的有关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有前款第(三)项景象的,依照《法令》的有关规则享用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员工契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则,但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许吸毒的;
(三)自残或许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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