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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06:20

依据《公司法》,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建议人契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建议人,其间须有半数以上的建议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
  (二)建议人认购和征集的股本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建议树立方法树立的,注册本钱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整体建议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整体建议人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建议人自公司树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间,投资公司能够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别人征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征集方法树立的,注册本钱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令、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则的,从其规则。(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契合法令规则;(四)建议人制定公司章程,选用征集方法树立的经创建大会经过;(五)有公司名称,树立契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居处。(洛阳律师赵战武电话1380388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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