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与暂停执行死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20:41
死刑履行的改变包含中止履行死刑和暂停履行死刑两种状况。那么,死刑履行的改变条件有哪些?
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中止履行死刑与暂停履行死刑相关常识。
(一)中止履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说》第341、342条规则,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履行死刑的指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给履行,但发现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中止履行,并当即陈述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1、在履行前发现裁判或许有过错的;
2、在履行前罪犯揭露严重犯罪事实或许有其他严重建功体现,或许需求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状况中中止履行的原因消失后,有必要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履行死刑指令才干履行;关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中止履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1999年1月29发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履行死刑前发现严重状况需求改判的案子怎么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2号)规则,对核准死刑的判定、裁决收效之后,履行死刑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则的景象,需求改判的案子,应当由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或许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暂停履行死刑
指挥履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给履行人员履行死刑。在履行前,假如发现或许有过错,应暂停履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决。
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中止履行死刑与暂停履行死刑相关常识。
(一)中止履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说》第341、342条规则,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履行死刑的指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给履行,但发现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中止履行,并当即陈述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1、在履行前发现裁判或许有过错的;
2、在履行前罪犯揭露严重犯罪事实或许有其他严重建功体现,或许需求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状况中中止履行的原因消失后,有必要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履行死刑指令才干履行;关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中止履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1999年1月29发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履行死刑前发现严重状况需求改判的案子怎么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2号)规则,对核准死刑的判定、裁决收效之后,履行死刑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则的景象,需求改判的案子,应当由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或许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暂停履行死刑
指挥履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给履行人员履行死刑。在履行前,假如发现或许有过错,应暂停履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