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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隐私权有关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2:55

与隐私权有关的相关法令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品格尊严不受侵略。制止用任何办法对公民进行凌辱、诋毁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所不受侵略。制止不合法搜寻或许不合法侵入公民的住所。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在和通讯隐秘受法令的维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许清查刑事犯罪的需求,由公安机关或许检察机关按照法令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略公民的通讯自在和通讯隐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自己赞同,不得以盈利为意图运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声誉权,公民的品格尊严受法令维护,制止用凌辱、诋毁等办法危害公民、法人的声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58.以盈利为意图,未经公民赞同运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修橱窗等,应当确定为侵略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原139条)
159.以凌辱或许歹意美化的办法运用别人肖像的,能够确定为侵略声誉权的行为。
160.以书面、口头号办法宣传别人的隐私,或许捏造事实公开美化别人品格,以及用凌辱、诋毁等办法危害别人声誉,形成必定影响的,应当确定为危害公民声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号办法诋毁、诋毁法人声誉,给法人形成危害的,应当确定为危害法人声誉权的行为。(原140条)
161.公民逝世后,其声誉遭到危害,使其爱人、爸爸妈妈、子女或许其他有关人员遭到危害的,受害人能够提起诉讼。
162.盗用、冒充别人名字、称号形成危害的,应当确定侵略名字权、称号权的行为。(原141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不合法搜寻别人身体、住所,或许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分。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许其他办法公开凌辱别人或许捏造事实诋毁别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力。
前款罪,通知的才处理,可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藏匿、毁弃或许不合法开拆别人函件,侵略公民通讯自在权力,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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