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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决定一般具有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12:09
行政强制的意图是促进行政相对人履行责任,而不是为行政相对人添加新的责任,只需行政相对人能够在法令忍受的期限内履行了其责任,则行政强制就没有必要。
法令咨询:行政强制决议一般具有哪些主要内容
律师答复:
1.被强制的行政相对人的身份事项。
2.行政主体所要强制施行的行政行为内容。
3.行政主体强制施行的详细方法。
4.行政主体强制施行的详细时刻。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履行。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履行:
(一)被告以为需求中止履行的;
(二)原告请求中止履行,人民法院以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履行会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而且中止履行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决中止履行的;
(三)法令、法规规则中止履行的。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触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许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奇数。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以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联系或许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平审判,有权请求审判人员逃避。
审判人员以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联系或许有其他联系,应当请求逃避。
前两款规则,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逃避,由审判委员会决议;审判人员的逃避,由院长决议;其他人员的逃避,由审判长决议。当事人对决议不服的,能够请求复议。
第四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请求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能够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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