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卖方违约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04:42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二手房合同卖方违约
事例介绍:2007年4月10日,王某与金某签定二手房生意协议,约好将位于江帆对岸城的一套房子售予金某,价格为54万元。并约好合同签定当日去房产局处理过户手续,处理过户手续一起,金某付出定金、第一批款。但当日王某未去房产局处理过户手续,要求推迟到2007年4月15日。但届期,王某再次失约。尔后,王某一向以种种托言不去处理过户手续。2007年4月30日,王某收定金5万元,并许诺2007年5月处理过户手续。但王某再次失约。 2007年10月,金某得悉,王某将房子以50万元售予别人。2007年11月前,王某将定金交还金某,另以告贷方式补偿一倍定金。
金某得悉房子现已售予别人后,向法院申述要求补偿丢失:1、房价上涨的丢失6万元;2、双倍返还定金。
金某举证的依据:
1、二手房生意合同,证明王某与金某定有协议,应当实行;
2、定金收条,证明王某曾收取金某的购房定金;
3、取款凭据,证明金某期望付出房款的意向;
4、手机短信,证明被告王某清晰表明此房售予别人的现实;
5、说话录音,证明案外人购买了此房的现实;
6、house听讼网网站下载的申述时江帆对岸城小区房主报价状况的网页材料
王某未举证。
一审判定:
依据诚笃信用原则,各方应实行各自的职责。契约签定后,金某为实行付款职责筹集资金,王某延迟实行契约职责,另行与别人签定房子生意契约,将讼争房子出售给第三方,并处理了生意过户手续,致使原被告签定的契约无法实行。王某对因房子价格上涨形成金某的丢失,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尽管王某现已双倍返还定金,但尚缺乏补偿金某丢失,金某要求王某另行补偿6万元未超越因房价上涨形成的丢失,本院予以支撑。故一审法院判定:王某双倍返还定金(现已实践实行);补偿房价上涨丢失6万元。
王某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判定:
二审法院以为,因定金具有惩罚性,定金与损害补偿的性质不相同,定金职责的承当不能代替损害补偿职责。假如一方违约给对方形成实践丢失,对方在适用定金罚则的一起,能够恳求损害补偿。另,依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给对方形成丢失的,丢失补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形成的丢失,包含合同实行后能够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