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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更名费该不该缴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23:30

卖房竟然要交一笔“更名费”,并且数目还不小,这样的工作你遇见过吗?这笔所谓的“更名费”究竟该不该交呢?现在让我们一同结合实例看一下吧。
卖房被要求交纳5万元更名费
2011年,吴先生花费数十万元购买了北二环邻近一小区的一套期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预订年末交房。
2012年5月,吴先生拿到了新房的钥匙,但却迟迟没有拿到房产证,而依照协议的约好,房产证应该自交房之日起的180个工作日内就能顺畅办下来。
期间,吴先生现已依照开发商的要求交纳了契税、修理基金、律师见证费等费用,并且据开发商所说,这些费用都是为了处理房产证才交纳的。
前不久,吴先生想要经过中介将自己名下的这套房产出售,但中介表明,房子没有房本,欠好出售,并且需求到开发商那里处理更名手续,要交纳5万元更名费。吴先生觉得这样做很不合理,但若不处理更名就必须比及房产证下来才干卖房,而房产证估计下一年才干办下来,因而卖房的工作只能放置了下来。
据悉,卖房被收取巨额“更名费”已不是个例,新房建成后往往不能立马就获取房产证,而在房本尚未办下来之前,假如业主想要出售名下房产,大都都需求找开发商处理更名手续,这时就会被收取数额不等的更名费,少则一两万,多则七八万,这项收费早已成为职业“潜规则”。
卖房
“更名费”究竟该不该交纳?
相关人士表明,“更名费”其实是跟着房价的上升才会衍生出来的一种费用,收费规范并无根据,多是地产公司自行拟定。原则上,开发商是不能收取更名费的,由于从现在来说,该费用并没有任何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的支撑。
“更名费”的交纳一般分为三种状况:
第一种、购房者购买了小产权房或不是依法开发的楼盘,这样的房产可能会一向拿不到房产证,所以当购房者想要出售房产时才需求交纳更名费;
第二种、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尚未在房管部分进行存案,这时购房者若要求进行更名的话,交纳的更名费多是直接被开发商收入囊中;
第三种、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现已在房管部分进行了存案,但购房者因严重疾病或出国久居等原因,需求处理更名手续的,只需交纳很少的材料费即可。
因而,不管是哪种状况,卖房者都有权回绝交纳巨额更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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