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的分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09:56国际买卖中运用的买卖术语的品种许多,有不同的分类办法,一般多以交货地址作为分类依据,大致区分为两大类。
(一) 出口地交货的买卖术语
出口地交货的买卖术语有:工厂交货(EXW)、货交承运人(FCA)、装运港船边交货(FAS)、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本钱加运费(CFR)、本钱加稳妥费和运费(CIF),运费附至……(CPT)、运费和稳妥费附至……(CIP)。国际商会依据买卖术语最初字母的不同,将以上8个买卖术语分为E组、F组与C组。以上买卖术语卖方交货地址都在出口地,所以按这8种买卖术语签定的国际货品买卖合同称为装运合同。
(二) 进口交货的买卖术语
进口地交货的买卖术语有:边境交货(DAF)、意图港船上交货(DES)、意图港码头交货(DEQ)、未完税交货(DDU)、完税后交货(DDP)。在进口地交货的买卖术语,国际商会将上述5种买卖术语称为D组。按这5种买卖术语签定的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内称为到货合同。
各组买卖术语的不同特色
一、 E组买卖术语
按E组的EXW这一买卖术语达到的买卖,在性质上类似于国内买卖。因为卖方是在本国的内地完结交货,其所承当的危险、职责和费用也都局限于出口国内,卖方不用干预货品出境、入境及运送、稳妥等事项,由买方自己组织车辆或其他运送工具到约好的交货地址接运货品,所以,在卖方与买方达到的契约中可不触及运送和稳妥的问题。并且,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则,卖方一般无责任供给出口包装,也不担任将货品装上买方组织的运送工具。假如签约时已清晰该货品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则,卖方则应按规则供给契合出口需求的包装。假如两边约好卖方要承当将货品装上买方组织的运送工具的责任,则应在合同中对此作出清晰的规则。但国际商会在《2000公例》的导言中指出,人们认为抱负的是依然保存EXW条件下卖方责任最小的传统准则,其意图是适用于那些卖方不愿意承当任何装货责任的状况。
因为在EXW条件下,买方要承当过重的责任,所以对外成交时,买方不能只是考虑价格低廉,还应仔细考虑或许遇到的各种危险以及运送环节等问题,要权衡利弊,留意核算经济效益。别的,按这一术语成交,买方要承当处理货品出口和进口的清关手续的责任,所以还应考虑在这方面有无困难。假如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处理出口和进口手续,则不该选用这一术语成交。
二、F组买卖术语
F组中包含的三种买卖术语FCA、FAS和FOB,它们在交货地址、危险区分边界以及适用的运送方法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它们也有相同之处,其共同点是按这些术语成交时,卖方要担任将货品按规则的时刻运到两边约好的交货地址,并按约好的方法完结交货。从交货地址到意图地的运送事项由买方组织,运费由买方担负。买方要指定承运人,缔结从交货地至意图地的运送合同,并告诉卖方。可见,按这些术语达到买卖,卖方承当的费用在交货地址跟着危险的搬运而相应地搬运给了买方。别的,依照《2000公例》的解说,选用这三种买卖术语成交时,均由卖方担任货品出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由买方担任货品进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