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怎么借助法律武器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15:09我国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拟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将家庭暴力作为受害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条件,受害方离婚时可恳求损害赔偿等,还清晰规则受害方能够恳求公安机关帮助和居委会进行劝止,因而,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法令予以制裁的行为。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在本文中为咱们具体解说家庭暴力的特征。
一、家庭暴力的特征
1、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
1) 身体暴力:包含一切对身体的进犯行为,如:殴伤、推搡、打耳光、脚踢、运用东西进行进犯等。
2) 言语暴力:以言语要挟恫吓、歹意诋毁、谩骂、运用损伤自负的言语,然后引起别人难过。
3) 性暴力:成心进犯性器官、逼迫发作性行为、性触摸。
2、发作于家庭内部,具有必定的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用持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强势位置;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位置。这些受害者大多数为妇女、儿童或白叟 往往由于缺少独立的生活才能和自卫才能,一起,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因而,长时间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纳忍让情绪,然后导致施暴行为具有必定的隐蔽性;
3、家庭暴力的违法性。有人以为,假如是出于合理的意图和动机,对家庭成员施行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违法。比方老公由于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暴打、爸爸妈妈出于教育的意图而对子女的肉体赏罚。这是一种误解。咱们对立家庭暴力,是由于暴力行为自身损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对立和抵触,能够经过不同的手法来进行处理和救助,可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法,不然就具有违法性。
4、片面的成心性。与其它暴力行为相同,家庭暴力行为人的片面方面所持的心思情绪是成心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清晰的意图。所谓成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纳的暴力手法,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成果,而且期望或听任这种成果发作的心思情绪。其意图首要体现为获取某种利益如产业,或满意某种愿望如性爱。家庭暴力不存在过错问题,这在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清晰体现,该法第2条明文规则:“本法所称家庭暴力罪者,谓家庭成员间成心施行家庭暴力行为而建立其他法令所规则之违法”。家庭暴力的成心大多是直接成心,但也存在直接成心的景象,这首要体现在对受害人的精力损害方面,如优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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