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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23:45
跟着移到互联网的遍及和智能手机的开展,移动付出现已成为很多人消费时的付出方法。现在很多人出门都不必带现金了,这些新式的付出方法大大促进了第三方付出的开展,那么第三方付出渠道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危险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为小编进行回答。
第三方付出渠道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危险
从第三方付出渠道的性质来说,它可以说是虚拟的商业银行,由于渠道的供给服务时聚集了很多的用户资金或许发行了很多的电子钱银,客观上现已具有了某些银行的特征。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则:“商业银行是依法建立的吸收大众存款、发放贷款、处理结算等事务的企业法人。”而第三方付出吸收用户资金并不能看做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更是无从谈起,它不具有法令规则的银行主体资格,因而不能将第三方付出渠道当成是商业银行,更不能以监管商业银行的规范来要求第三方付出企业。
央行2010年6月公布的《非金融组织付出管理办法》清晰将第三方付出渠道定位为非金融组织,对其监管规范、准入条件的设置规范均低于商业银行,以利于第三方付出工业的开展。这导致第三方付出存在必定的监管缝隙,比方沉积资金运用紊乱,然后构成资金安全隐患,并或许引发付出危险和道德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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