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21:02
第三方能否参与到离婚诉讼中来,成为离婚案子的第三人?现行法令并没有制止这种做法,实际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子时能够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三人参与诉讼的规则。第三人能够请求参与触及自己债款或债款的离婚诉讼,或许由法院告诉其参与诉讼。法院就离婚案子及离婚案子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债款或债款案子同时审理,夫妻两边就债款的享有或债款的承当与债款人或债款人达成协议的,可在离婚案子中同时作出判定;协议不成时,在离婚判定中只需说明一起债款一起享有或债款一起承当,并奉告离婚案子当事人和第三人另行处理债款债款纠纷,以防止离婚案子的久拖不决。当然,法院也能够在审理离婚案子时,仅就债款债款是夫妻一起债款债款仍是一方债款债款进行检查,假如确系一起债款债款,则直接说明一起债款或债款一起享有或承当,至于怎么享有或承当,由谁享有或承当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更不用告诉第三人参与诉讼。但从现行的司法实践看,法官或许更乐意挑选第二种方法。第一种方法的长处是或许彻底处理离婚案子中的一起财产问题,但无疑将考虑更多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而第二种方法程序简练,利于离婚案子的及时处理,且契合民事诉讼法变革的要求,即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遵从不告不睬的私法准则。咱们倾向于第二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