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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7:08
依据法令规定,装饰合同应该具有以下内容:
1、托付人和被托付人的名字或许单位名称、居处地址、联系电话;
2、居处室内装饰装饰的房子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饰的项目、方法、标准、质量要求以及质量检验方法;
3、装饰装饰工程的开工、竣工时刻;
4、装饰装饰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5、装饰装饰工程价格,计价和付出方法、时刻;
6、合同改变和免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处理胶葛的途径;
8、合同的收效时刻;
9、两边以为需求清晰的其他条款。
相关法令可参阅:
《居处室内装饰装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装饰人与装饰装饰企业应当签定居处室内装饰装饰书面合同,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责任。 居处室内装饰装饰合同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一)托付人和被托付人的名字或许单位名称、居处地址、联系电话;
(二)居处室内装饰装饰的房子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饰的项目、方法、标准、质量要求以及质量检验方法;
(三)装饰装饰工程的开工、竣工时刻;
(四)装饰装饰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饰工程价格,计价和付出方法、时刻;
(六)合同改变和免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胶葛的途径;
(八)合同的收效时刻;
(九)两边以为需求清晰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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