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存在的意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05:06
■阅览提示:有人以为,在世界商事裁定中,因为裁定地选择的随意化,由裁定地法院吊销裁定判决的程序已无存在必要,这种观念是过错的。原因主要是,裁定判决吊销程序和判决的供认与实行程序,两者的功用不一样,前者是对两边当事人的自动救助,而后者只需在胜诉方发动判决的供认与实行程序时,败诉刚才可恳求法院不予供认和实行。 不少学者与裁定实务界人士都以为,因为裁定地的选择往往具有偶然性,与当事人的实践关系不大,裁定地法院对裁定判决自身并没有多少实践利益,并且裁定判决的吊销原则便利当事人延迟裁定实行的时刻,损害了裁定的优越性,更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吊销判决自身没有任何法令成果,判决的吊销原则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裁定地法院也没有必要非得对裁定程序进行干涉,只需在裁定判决的实行阶段,法院的司法监督才是必要的,因为裁定程序的最终目标是裁定判决得到实行或为法院所供认与实行,当事人的利益体现在裁定判决的实行上,只需在实行阶段,用国内立法对裁定加以操控才是与裁定程序相关的一个要素。一言以蔽之,因为世界商事裁定非本地化”了,裁定地国对裁定判决的司法监督已显得无关宏旨,完全能够由裁定判决实行阶段的司法监督所替代。但这并不契合世界商事裁定开展的实践情况。 首要,世界商事裁定判决的供认与实行原则在败诉方不自动实行判决责任时,有时只能给胜诉方以不充沛的司法救助,它不能替代裁定判决吊销原则对两边当事人的自动救助。因为恳求实行裁定判决的当事人必定是裁定胜诉方,对败诉方而言,不予实行裁定判决是被迫救助,只需在胜诉方提出实行恳求且法院受理后,才干发动。而恳求吊销裁定判决是两边当事人共有的司法救助权力,胜诉方或许以为裁定恳求没有得到充沛支撑,然后发动判决吊销程序;败诉方则可因其裁定败诉,裁定庭判决有误,相同提出吊销裁定判决的恳求。一旦吊销裁定判决吊销原则,于胜诉方而言,假如不满裁定判决作出的补偿数额,将无法寻求司法救助,因为假如胜诉方提起判决的实行程序,就应视为认同裁定判决的成果,实行法院最多也只能实行判决内容,不或许给予更多司法救助,但假如胜诉方不提起实行程序,他或许连判决成果所赋予的不充沛”利益也无法完成。而对败诉方来说,他将无法自动寻求使裁定判决归于无效的途径,而被迫受制于胜诉方何时、何地建议实行裁定程序,使法令关系处于无法意料的不稳定状况。这种坏处在败诉方产业散布在数个国家时体现得特别显着,因为只需胜诉方不断地选择实行法院并提出实行恳求,它就得不断地以同一理由抗辩,而只需有一国法院支撑了实行恳求,其他国家法院的不予实行决议纯属一纸空文。S.E.E.E.v. Yugoslavia案是一个典型比如,该案判决1956年作出,到1986年还在恳求实行,原因在于被恳求人在多国具有产业,又没有一个国家的法院有权吊销该判决。所以,对判决依托完全被迫的供认与实行手法并不可取。 其次,有些世界商事裁定判决的实行并不需求依托法院的供认与实行,假如不供认裁定地国吊销裁定判决的效能,并吊销裁定判决的吊销原则,无异于对败诉方当事人回绝司法。例如,百事裁定案”作为我国企业参加的一同世界商事裁定案,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四川韵律公司(下称四川韵律)与百事公司于1993年确认协作关系,建立四川百事公司(下称四川百事)。2002年8月2日,百事公司和百事(我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百事我国)以四川韵律和四川百事严峻违背合同、侵略其合法权益为由,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裁定院提起裁定恳求,恳求裁定院判决停止上述4公司别离签署的《中美协作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协作经营合同》(下称《协作合同》)《商标答应合同》和《浓缩液供给协议》,并闭幕协作公司四川百事。裁定院受理了这一裁定恳求,并于2003年8月7日在程序上作出开始判决,对百事我国为一方当事人,四川韵律为另一方当事人,有关协作合同的案子,不具有管辖权。对百事公司为一方当事人,四川百事为另一方当事人,有关商标答应合同以及原材料供给合同的案子,有管辖权。裁定庭通过审理于2005年1月26日做出判决,以四川百事不合作查看”和跨区出售”为由,判决停止商标答应合同和浓缩液供给协议,并悉数驳回四川百事的反恳求。判决作出后,百事我国自行停止了商标答应合同和浓缩液供给协议,四川百事陷于停产状况。裁定庭对该案作出判决后,裁定判决在兼并裁定及裁定员公正性等方面遭到四川百事的高度质疑,四川百事在四川国资委的支撑下,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吊销该判决的恳求。因为世界商事裁定一裁结局,该判决作出即收效,百事公司自该判决作出之日起就有权停止浓缩液供给,并回绝四川百事运用其注册商标。需求阐明的是,对裁定判决的吊销而言,一国法院只需对本国裁定判决或以本国法令为裁定程序准据法的判决才享有吊销权,这既是《纽约条约》的隐含规则,也是一条遍及的世界原则,我国既不是本案的裁定地,我国裁定法也未分配本案裁定程序,我国法院无权吊销裁定地在瑞典的裁定判决。至于向我国法院恳求不予供认与实行,本案也相同无法操作。因为关于裁定判决,当权力人能够自己实行时,一般并不需求公权力的介入,只需在责任人部分或悉数不实行判决责任时,权力人才需恳求实行地法院予以供认和强制实行。本案中,百事公司停止浓缩液供给的行为便是一种自己实行判决的行为,此刻并不触及我国法院的供认和实行问题。但是,四川百事只需在权力人提起恳求供认与实行裁定判决的前提下,被迫地要求实行国法院不予实行裁定判决。从这个视点看,因为裁定判决不需供认与实行,四川百事即便在裁定中遭受不公正待遇,也无法从实行国对裁定判决的司法监督中取得任何司法救助。所以,实行国对裁定判决的司法监督无法替代裁定地国的司法监督。正因为如此,四川百事也向瑞典法院恳求吊销本案裁定判决。而假如依抛弃裁定判决吊销原则的观念,因为作为胜诉者的百事我国完全依托私力救助即可实行裁定判决的成果,然后不会在任何国家恳求供认与实行该案,四川百事没有机会恳求不予供认与实行该裁定判决,再加上向裁定地国自动提起吊销裁定判决已不或许,那么即便遭受不白之冤,四川百事的司法救助之路也将被完全堵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