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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押人员死亡应该遵循哪些处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16:02
四川在押人员送医逝世
陈伟是一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案的被告人,2016年11月12日,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之后,在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看守所等候判定的陈伟忽然因“病重”被送往医院,15天后逝世。遂宁市中心医院出具的逝世证明显现,直接导致陈伟逝世的疾病为颅内动脉瘤。
在押人员逝世后,对开始认定为正常逝世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展开以下查询作业:
(一)封存、查看在押人员逝世前十五日内原始监控录像,对逝世现场进行维护、勘验并摄影、录像;
(二)必要时,涣散或许异地涣散关押同监室在押人员并进行问询;
(三)对收押、巡视、监控、管束等岗位或许了解逝世在押人员相关状况的民警以及医师等进行问询查询;
(四)封存、查阅收押挂号、入所健康和体表查看挂号、管束民警说话教育记载、禁锢或许械具运用审批表、就医记载等或许与逝世有关的台账、记载等;
(五)挂号、封存逝世在押人员的遗物;
(六)查验尸表,对尸身进行摄影并录像;
(七)安排进行逝世原因判定。
人民检察院接到看守所在押人员逝世陈述后,应当当即派员赶赴现场,展开相关作业。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
(一)在押人员非正常逝世的;
(二)逝世在押人员的近亲属对公安机关的查询定论有疑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检查后以为需求查询的;
(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查询定论有贰言的;
(四)其他需求由人民检察院查询的。
依据该规则,在押人员逝世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别离层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由此看,关于在押人员逝世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负有相应的责任。国家机关有必要实行自己的责任,多个机关参加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公平缓正义,而非供给踢皮球的托言。每个机关部分都要做好自己的作业和信息揭露,不然都应当承当行政不作为的法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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