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02:24榜首部分 根本概略
离婚后产业纠纷案子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在婚姻挂号机关挂号离婚后的产业纠纷案子,二、是经人民法院调停、判定离婚后的产业纠纷案子。
据司法核算,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挂号离婚后产业纠纷案子尽管不多,但呈上升趋势。而经人民法院调停、判定离婚后的产业纠纷案子,因最高人民法院确认的300个案由中没有这类案由,因此在司法核算表上无法闪现这一数据,但依据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这类二审案子看,亦呈上升的态势。
依据受理和审结的案子状况看,这类案子出现以下特色:
1、两边当事人争议的产业首要会集在房子、土地及其补偿款、存款、有价证券四种,触及其他产业的几乎没有。
2、离婚后再次提起产业诉讼的,多为原在家庭生活中经济位置相对较低,离婚后经济状况仍无改动的一方或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
3、法院受理案子后通过审理,支撑原告诉讼恳求的、驳回原告申述、或驳回原告诉讼恳求的份额根本适当。
第二部分 案子增多的原因
依据审结的离婚后产业纠纷案子的现实看,其逐年增多的原因,首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的法令观念及维权认识增强。新《婚姻法》公布后,社会各界进行了广泛宣扬,特别是该法新规则的离婚危害赔偿制度和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予以赏罚等保护性条款,已为公民所了解,特别是对离婚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在离婚之时,对婚姻法的有关规则已有所把握,故离婚今后,一方当事人感到自己分得的产业少于对方,或发现对方当事人有离婚时未触及到的产业时,便想方设法寻求从头切割,他们或咨询别人,或托付律师署理诉讼,或直接提申述讼,促进这类案子增多。
2、新的法令及司法解说的公布,为离婚后仍存在产业纠纷的当事人供给了司法救助途径和程序,这是这类案子增多的最重要原因。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是当事人离婚后提起产业诉讼的最首要的法令依据。《婚姻法》解说(一)第三十一条“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核算”,为当事人恳求再次切割产业设置了较为宽松的申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