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及险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1:28我国为习气对外经济贸易事务开展的需求,由我国人民稳妥公司(PICC)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别离拟定了海洋、陆地、航空等多种运送方法的货品稳妥条款,总称为《我国稳妥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CIC)。在世界稳妥市场上,最有影响力的稳妥条款当属英国伦敦稳妥协会拟定的《协会货品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下面别离介绍。
一、我国海运货品稳妥条款及险别
我国现行的货品稳妥条款是1981年1月1日的修订本,依据不同的运送方法别离订有适用不同运送方法的稳妥条款,以《海洋运送货品稳妥条款》运用最遍及,其主要内容有:稳妥人承保职责规模、在外职责、职责起讫、被稳妥人的职责和索赔期限。
1.稳妥人的承保职责规模
海运货品稳妥险别分为根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根本险又称主险,是能够独立投保的险别,包含平安险、水渍险和悉数险;附加险是对根本险的弥补和扩展,它不能独自投保,只能在投保了根本险的基础上加保,包含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
(1)根本险
平安险(Free from Pcrticular Average,F.P.A)。平安险是我国稳妥业的习气叫法,英文本意是"独自海损不赔"。平安险许诺以下八项职责:
①被稳妥货品在运送途中因为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形成整批货品的悉数丢失或推定全程。
这一项职责是指在平安险下,稳妥人承当由列明的海上自然灾害形成的稳妥货品的悉数丢失(包含推定全赔),也便是说,假如列明的自然灾害形成的丢失是部分丢失,稳妥公司在平安险项下不承当补偿职责。
②因为运送工具形成停滞、触礁、淹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磕碰以及失火,爆破意外事故形成货品的悉数或部分丢失。
这一项职责是指在平安险项下,稳妥人承当运送工具在海上载货运送过程中发作由列明的海上意外事故形成船上货品的悉数丢失和部分丢失。
③在运送工具现已发作停滞、触礁、淹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品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形成的部分丢失。
这一项职责是指在平安险项下,稳妥人在有约束条件的情况下,也承当由列明的海上自然灾害形成货品的部分丢失,这个约束条件便是船只在海上飞行途中发作了保单上列明的海上意外事故。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因为一件或数件整件货品落海形成的悉数或部分丢失。
这一项职责是指在平安险项下,稳妥人承当货品在装卸或转运时因为吊索形成的丢失即吊索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