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能迁入上海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2:46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的人思维也是越来越敞开,未婚生子成为了近几年来一种影响比较大的现象,许多人关于未婚生子的一些相关的问题不是很了解。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未婚生子能迁入上海吗。
一、未婚生子能迁入上海吗
(一)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可请求来市入户。
1、属契合计划生育方针出世的小孩,爸爸妈妈亲两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属违背计划生育方针出世的小孩(包含超生、非婚、婚前生育,下同),爸爸妈妈亲两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属违背计划生育方针出世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请求来市随父入户。
4、获得县级以上民政部分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5、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育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的,可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入户。
6、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逝世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爸爸妈妈或仍寓居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具有的合法房子(包含承继的合法房子和租借市房管部分的公房)的,可请求入户。
7、爸爸妈妈两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两边均往港澳或国外久居日子,其未处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可请求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二)父亲年纪到达60周岁以上且母亲年纪到达55周岁以上,爸爸妈妈一方户口在本市且本市无子女的,可答应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拟入户人员及其爱人、未成年子女来市入户(此类人员中归于工作入户和须搬运社会保险联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统辖其工作及搬运社会保险联系的职能部分到相关的省、市安排、人事、劳作保证等部分申办)。
二、所需证明资料
申办小孩入户除需供给爸爸妈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分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下同)、爸爸妈妈的《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出世医学证明》(或《出世证》)外,还需依据下列不同类型供给相关证明:
(一)属1997年2月1日之前出世的小孩,母亲在外地且未入户的还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二)属19周岁以下就读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学生需供给校园证明。
(三)属随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或亲属入户的,还需供给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或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派出所或公证部分出具的亲属联系证明。
(四)属收养的还需供给《收养证》(如属送养,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请求入户的详细程序
(一)凡需请求来市入户的,须向被投靠人户口地点区域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处理户政事务的派出所)提出入户请求,填写《入户请求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供给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阅。
(二)凡被同意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告诉被同意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处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智坤教育及《户口搬迁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处理户政事务的派出所)处理入户手续。
期望上述的内容让您关于未婚生子的相关问题有愈加深化的了解,可是咱们理解未婚生子关于孩子的未来会有必定的影响。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一、未婚生子能迁入上海吗
(一)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可请求来市入户。
1、属契合计划生育方针出世的小孩,爸爸妈妈亲两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属违背计划生育方针出世的小孩(包含超生、非婚、婚前生育,下同),爸爸妈妈亲两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属违背计划生育方针出世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请求来市随父入户。
4、获得县级以上民政部分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5、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育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的,可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入户。
6、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逝世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爸爸妈妈或仍寓居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具有的合法房子(包含承继的合法房子和租借市房管部分的公房)的,可请求入户。
7、爸爸妈妈两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两边均往港澳或国外久居日子,其未处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可请求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二)父亲年纪到达60周岁以上且母亲年纪到达55周岁以上,爸爸妈妈一方户口在本市且本市无子女的,可答应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拟入户人员及其爱人、未成年子女来市入户(此类人员中归于工作入户和须搬运社会保险联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统辖其工作及搬运社会保险联系的职能部分到相关的省、市安排、人事、劳作保证等部分申办)。
二、所需证明资料
申办小孩入户除需供给爸爸妈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分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下同)、爸爸妈妈的《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出世医学证明》(或《出世证》)外,还需依据下列不同类型供给相关证明:
(一)属1997年2月1日之前出世的小孩,母亲在外地且未入户的还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二)属19周岁以下就读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学生需供给校园证明。
(三)属随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或亲属入户的,还需供给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或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派出所或公证部分出具的亲属联系证明。
(四)属收养的还需供给《收养证》(如属送养,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请求入户的详细程序
(一)凡需请求来市入户的,须向被投靠人户口地点区域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处理户政事务的派出所)提出入户请求,填写《入户请求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供给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阅。
(二)凡被同意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告诉被同意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处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智坤教育及《户口搬迁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处理户政事务的派出所)处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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