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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复婚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15:49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给予处理离婚挂号手续。在处理时注重调停,避免草率离婚,并保护好子女的合法利益,处理好离婚后的产业和日子问题。离婚挂号起先亦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今后则由公社、镇办公室处理。在《婚姻法》发布后,本县先后有797对夫妻经政府赞同离婚;还有一些解除了包揽婚约,童养媳也脱节束缚,回了娘家。
1981年开端遵循实施新婚姻法后,至1985年全县由乡、镇人民政府准予离婚的有189对,经调停,和洽而不离婚的有470对,调停不成经法院处理离婚的有229对。
对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康复夫妻关系的,民政部门给予处理复婚挂号手续。本县自1981年至1985年复婚挂号共42对。
现役武士的妻子提出离婚,需经武士赞同。对损坏武士婚姻的,则依法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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