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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起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金额调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04:17

2012年7月起南京市社会稳妥缴费份额及金额调整
(按最低缴费基数1973元核算)
一致份额
养老
赋闲
生育
工伤
医疗( 10)
算计
单位份额
20%
2%
0.8%
0.8%
9%
32.60%
个人份额
8%
1%
0.0%
0.0%
2% 10
11% 10
算计
28%
3%
0.8%
0.8%
11% 10
43.6%
单位金额
394.6
39.46
15.78
15.78
177.57
631.19
个人金额
157.84
19.73
0
0
49.46
227.03
算计
552.44
59.19
15.78
15.78
227.03
858.22
注:“ 10”为大病统筹。
附件:
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稳妥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告诉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宁人社[2012]22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稳妥有关基数的告诉》(苏人社发[2012]199号)精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稳妥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养老稳妥缴费基数
(一)参保企业和员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上限为13678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敏工作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
(三)溧水县、高淳县参保企业和员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敏工作人员月缴费基数,由两县依据省厅文件规则确认。
二、企业员工医疗、赋闲、工伤、生育稳妥的缴费基数参照养老稳妥缴费基数履行。灵敏工作人员参与医疗稳妥(包含大病医疗救助费、生育稳妥费)的月缴费规范调整为140元;灵敏工作人员参与赋闲稳妥的月缴费规范调整为59元。
工伤(亡)的员工及免除劳作联系因工致残人员,工伤稳妥待遇以员工年平均薪酬作为计发基数的,按50970元核算;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按77.l岁核算。
契合《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稳妥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7]132号)规则,按工程项目为单元参与工伤稳妥的企业,以工程总造价缴费的,费率为1.2%o:以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缴费的,费率为0.8%”。
三、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处理退休、定时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根底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乡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3832元核算。
四、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2年7月1日起履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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