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应如何支付加班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09:21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应怎么付出加班费?
原劳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七十条规则,法定节假日(元旦、新年、劳作节、国庆节)组织劳作者作业的,应按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间的薪酬酬劳。
《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则,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法定度假节日作业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本人日或小时薪酬标准的300%付出劳作者薪酬。
原劳作部《关于职作业业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规则,法定度假日组织劳作者加班作业的,应别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300%的薪酬酬劳,一般不组织补休。
依据上述规则,关于用人单位组织劳作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管后来有否组织补休,都应依据法令的规则按劳作者本人日或小时薪酬标准的300%付出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