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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对孙女是否享有探望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21:22
案情:
    原告张某与两被告李某、刘某之子李小某于2002年成婚,婚后于2003年生育一女,取名李某某。后因爱情不好,张某与李小某于2005年离婚,李某某由张某抚育,两被告则常到张某处看望孙女。2007年头张某再婚后,两被告依然经常去孙女地址幼儿园探望。原告以为这样影响了其与老公之间的联系,然后诉至法院。
    判定:
    被告李某、刘某往后未经原告张某答应,不得私行探望原告之女李某某。
    分析:
    第一种定见:法令有必要表现人道和情面,尤其是规则亲属之间的权力责任联系的《婚姻法》,更有必要表现人道,表现亲属之间的亲情,表现近亲属之间的血缘联系。在民法中,只要物权法规则物权法定主义,即没有法令规则的物权,不得确定其为物权,而在民法的其他部分,不存在权力法定的问题,就是说,在债务法、人格权法、身份权法中,法令规则的权力是权力,法令没有规则的权力,只要是契合民法的根本原则的,合乎道理的,契合人道的,契合民事习气的,都可以确定为是权力,都可以寻求法令的维护。在本案中,说法令没有规则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就以为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就没有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不契合人道和道理,违反民事习气。因而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定见:探望权是指定时或不定时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可见,具有探望权的,仅限于孩子的爸爸妈妈。在子女的监护归于一方,法令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爸爸妈妈的一项根本权力,无正当理由是不能掠夺的。但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是否相同享有探望权,这就得另当别论。一般来说,若离婚夫妻两边无贰言,祖爸爸妈妈在恰当的时刻、地址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假如行使监护权的一方有贰言,尤其是本案中,张某又再婚了,祖爸爸妈妈还坚持探望孙子,就必定影响到张某新的家庭的友善,就有悖于上述法令规则,由于法令并没有赋予他们探望的权力。
    笔者根本附和第二种定见。特别要阐明的是,我国毕竟是遵从着大陆法系的传统,法官不能造法,我国也没有判例准则,因而,在现行法令有缝隙的情况下,心中充溢正义,往复与实际与法令之间,法院作这样的判定,笔者表明附和。
 作者:铅山县人民法院 欧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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