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费用分担的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21:30问:人民法院审理劳作争议案子,是否对劳作争议裁定的费用作出处理?
答:当事人不服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判定,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裁定费的担负作出处理,处理准则可参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的分管办法确认。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对劳作争议裁定费用进行处理的规则。
本条要求人民法院对劳作争议裁定的费用,不论当事人是否在诉讼时提出处理的建议,都应对裁定费的担负作出处理。
因为劳作争议实施裁定前置,当事人有必要交纳裁定费(现在一般为每件人民币300元),裁定组织实施的是申诉人预交办法。劳作争议诉讼到法院后,可能是裁定中败诉的一方在法院胜诉,由此引出裁定费用怎么处理的问题。曩昔咱们采纳的是不告不睬准则,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能够在审理中对裁定费的担负一并处理,不提出恳求的,不予处理。采纳不告不睬的做法后,有的当事人在履行中又提出裁定费用的担负问题,因为法院判定主文中没有此条,履行庭难以处理,当事人(主要是劳作者)往往缠讼;有的乃至以赔偿损失为诉因,另行向法院申述。为削减讼累,更好地处理裁定与诉讼、审判与履行的衙接、故作出本条规则。
裁定费的担负准则参照人民法院诉讼费担负的准则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