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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名称不再核定外文名称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11:54
发布部分: 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办理局: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挂号办理制度,标准企业称号的挂号办理,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一、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各级工商行政办理机关不再核定企业称号的外文称号。新设立挂号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外文称号一栏予以空缺;改变企业称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外文称号也不再核准和打印。二、本告诉下发前已挂号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有外文称号的,除改变企业称号或企业请求撤销外文称号外,暂予保存。内资企业营业执照上标有外文称号的,应一概在1999年6月底前予以纠正。三、企业需求运用外文称号的,应按文字翻译准则,将核准挂号注册的中文称号译成相应外国文字,即可运用。请将本告诉转发各地(市)级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并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199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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