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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撤销或解除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23:28
在司法案子中,不管是需求对嫌疑人采纳哪一种强制措施,都要依照法令规则来处理。在实践中,也存在改变强制措施的状况,分为应当改变和能够改变。依据《刑事诉讼法》中规则的强制措施,终究在哪些状况下能够改变强制措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改变、吊销或免除拘捕的景象有哪些
对嫌疑人、被告人改变强制措施时,详细分为能够改变和应当改变两种状况,在能够改变强制措施的状况下,司法机关还有挑选的权力,并不一定非要改变强制措施,但如果是应当改变的话,则状况就不同。
1、监督居住会被吊销吗
监督居住期限届满或许发现不应当追查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免除或许吊销监督居住。免除或许吊销监督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定见,部分担任人审阅,检察长决议。免除或许吊销监督居住的决议应当告诉履行机关,并将免除或许吊销监督居住的决议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犯罪嫌疑人托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以为监督居住超越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免除监督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检查决议。经检查以为超越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同意后,免除监督居住;经检查未超越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议监督居住的,担任履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令文书和有关资料,核实被监督居住人后,及时指定被监督居住人住处或许居所所在地派出所履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应当恪守的规则的,履行监督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奉告原决议监督居住的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免除、改变监督居住决议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原决议机关的决议书免除监督居住。需求免除监督居住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签发《免除监督居住决议书》。免除监督居住应当及时告诉履行机关、被监督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犯罪嫌疑人托付的律师关于公安机关采纳强制措施超越法定期限,要求公安机关免除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开释犯罪嫌疑人、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或许依法改变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决议对犯罪嫌疑人监督居住的案子,监督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担任履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告诉决议监督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督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免除监督居住或许改变强制措施的决议,并告诉公安机关履行。
2、改变强制措施的景象有哪些
对现已拘捕的人犯,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改变强制措施或许开释:(一)患有严峻疾病的;(二)案子不能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审结,对该人犯采纳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居住的办法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三)该人犯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及流产法定歇息期内的妇女;(四)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控制或许宣告缓刑以及独自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力,判定没有发作法令效力的;(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人犯被拘押的时刻已等于或许超越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该被告人判处的刑期的。
对现已拘捕的被告人,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许开释:(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控制或许宣告缓刑以及独自适用附加刑,判定没有发作法令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拘押的时刻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没有审结的案子,法令规则的期限届满的。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拘捕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对嫌疑人、被告人改变强制措施时,详细分为能够改变和应当改变两种状况,在能够改变强制措施的状况下,司法机关还有挑选的权力,并不一定非要改变强制措施,但如果是应当改变的话,则状况就不同。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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