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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书面财产约定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22:24

【关键字】离婚夫妻一起产业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1991年9月26日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自愿挂号成婚。2007年1月22日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调停离婚,但对两边的一起产业未予处理。2000年12月27日和2001年6月15日,两边分两次向一起的工作单位河南省人民医院交纳建房集资款计166010元,分得坐落郑州市经三路7号院1号楼1808H号房子一套,现在没有获得该房产权证书。2007年2月10日两边签定家庭一起产业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是两边认可诉争房子房款加装修费合计20万元,被告要房子,交给原告10万元,原告脱离该房。同年3月21日,原告以付款人名义、被告以收款人名义签定协议一份,主要内容是两边共有的坐落郑州市经三路7号院1号楼1808H房归原告一切,原告交给被告住房款15万元,家中一切产业归原告一切,房款于2007年12月31日前还清,否则按银行利息交给。后两边未实行3月21日的协议,诉争房子现由被告寓居。原告以为应按2007年3月21日的协议切割诉争房产,故诉至法院,诉请如上。庭审中,被告称其受原告的钳制签定了3月21日的协议,但没有提交依据证明。
【裁判关键】
一审法院以为:原、被告于2007年3月21日签定的协议系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内容不违反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系有用协议,予以承认。协议清晰约好坐落经三路7号院1号楼1808H号房子归原告一切,原告于2007年12月31日前交给被告房款15万元整,否则按银行利息交给。两边均应按照此协议内容实行各自责任。因为两边均未实行合同约好,故原告付出房款即可,利息不予付出。鉴于两边没有获得该房子的产权证书,故应由原告寓居运用诉争房子,待房产证下发后,一切权归原告一切。被告称其在受钳制的情况下签定上述协议,但没有提交依据,对其该辩称定见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1.离婚后夫妻产业应该怎么分配?
2.被告所称的离婚协议的产业约好是否有用?为什么?
【法理分析】
离婚后夫妻产业的切割触及几个方面的法令问题。首先在切割夫妻产业时,需要把夫妻个人产业和家庭产业区别开来,一起又需要把夫妻一起产业和夫妻个人产业区别开来,我国婚姻法规则,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一起一切的产业规模作出了一下清晰规则,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五个方面的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1)薪酬、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的薪酬、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助;(2)出产、运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从事出产、运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具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因承继遗产和承受赠与所得的产业。关于承继遗产的所得,指的是产业权利的获得,而不是对产业的实践占有。即便婚姻关系停止前并未实践占有,但只需承继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承继的产业也是夫妻一起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也便是赠与人清晰规则该赠予只针对夫妻一方;(5)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因为我国法令答应成婚及离婚自在,所以根据这两项毅力的构成都是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再加上当事人都是成年人且是彻底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法令答应当事人在产业分配上的自在,答应当事人自在约好,只需没有违反法令的规则,就必定能够得到法令的认可。我国法令清晰规则了约好夫妻一起产业的准则,它是说约好夫妻一起产业是指婚姻当事人经过协议方式,对婚前、婚后产业的占有、办理、运用、收益、处置以及债款的清偿、婚姻关系停止时的产业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好的一种产业准则。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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